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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地方海事系统规范化管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1 浏览次数:字体:【
  各市地方海事局、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省局各科室:

  为推进全省地方海事系统规范化管理活动,细化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在全省地方海事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全省地方海事系统规范化管理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省地方海事系统

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实施规范化管理,是全省地方海事船检系统适应现代交通发展新要求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提升海事执法服务水平,树立海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为开展好规范化和队伍建设活动,根据省局《关于在省地方海事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就开展规范化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两年,从现在起至2011年10月。

  二、活动步骤及各阶段主要工作

  规范化管理活动分六个阶段实施,各阶段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准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9月)

  重点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启动全系统规范化管理活动,推动活动顺利实施。

  1.召开规范化管理活动动员大会,对规范化管理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层层制定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

  3.开展规范化管理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确保每位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此次活动的宗旨、目标、任务和要求,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二)制定流程,规范程序阶段(2009年10月~12月)

  重点是根据当前地方海事船检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由省局责任部门牵头,相应协办单位负责起草,对原有执法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按照“整体优化、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原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简化、合并、集中、归类,再造各项工作流程。

  1.清理执法依据。省局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各市局协同做好海事船检执法依据清理工作,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统一上报省局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进行分类汇编,为海事船检行政执法提供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

  2.明确职责权限。由省局政工科对全省地方海事各级各单位的职责权限进行梳理,明确各单位职责权限划分及上下级之间的对口关系,在全系统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框架体系。

  3.制定工作流程。结合目前海事船检工作实际,深入细致的进行调查研究,对于同一类业务细分的具体工作,应进行归类、集中、合并,将当前工作程序化、程式化,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去繁就简,便于操作,拾遗补缺,形成较为完备的流程体系。对于采用计算机辅助执法的业务工作,在制定工作程序时要考虑与计算机流程的一致性和符合性,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工作程序制定完成后,省局规范化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人员对程序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评审,认可后进行试点运行。

  (三)试点推行,逐步完善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

  本阶段重点是将前一阶段制定的各类工作流程,由相应协办单位进行试点运行,省局责任部门进行指导。

  1.参与试点的市局,按照规范化管理活动总体要求,检验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及工作流程的实效性与适用性。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2.省局责任部门对试行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基层和船民反馈情况进行收集,对试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会同试点单位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3.根据试点工作成效,提出各项工作定量指标,作为评估工作流程和规范化措施有效性的依据。

  4.省局将列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单位的运行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中期评估阶段(2010年7月~2010年8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对试点推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阶段性总结。

  1.根据制订的工作流程在海事船检工作中实际运用产生的效果,进行全方位科学评估。

  2.对于评估存在问题的程序进行再优化再完善,直至符合实际工作要求为止。

  3.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能,科学确定工作量,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工作内容、流程、标准,提高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程度。

  4.完成中期评估报告,向全系统通报。

  (五)全面推行阶段(2010年9月~2011年7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中期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各项工作流程,并将有关工作流程进行固化。

  1.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逐步落实各项工作流程,确保每项流程落实到每个职能岗位和工作人员。充分结合岗位的特点,不断在实际工作中细化流程运行体系。

  2.针对重点内容,结合海事执法队伍建设,分批分期的开展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规范化活动的理解和运用。

  3.推行期间,省局规范化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下阶段总结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8月~10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对规范化管理活动进行总结和考评。

  1.各市局对全系统推行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2.省局对全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进行总结,对各市地方海事局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根据规范化工作考核评价要求,制定考核细则,细化考核项目,做到奖有依据、罚有出处。

  4.查找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形成标准化文件,建立海事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全系统长期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规范化管理活动是一项关系全省地方海事系统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持续时间长,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目标顺利实现。省局已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规范化管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由各位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省局各有关科室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选派人员任成员,主要负责制定、优化业务工作流程,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组织工作经验交流,评估改进工作成效。各海事管理机构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对照改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各单位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领导重视是顺利推进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关键,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全面推行,是有效落实活动各项措施的重要保障。抓好活动落实工作的一项重要前提是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意见》和《活动方案》,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根据情况采取研讨、培训等形式,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活动内容和目标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省局要全面统筹《意见》和《方案》的实施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探索有益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努力营造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局面。要构建各级地方海事机构间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平台,适时组织开展系统内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观点、新思路、新做法、新措施,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和深化工作的开展。各单位也要加强彼此间的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省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时间节点对系统内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组织中期和末期评估,检验各单位对照改进工作的成效。

  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自评机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清晰,加强内部监督,及时改进工作。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阶段向省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过程、思路、措施和成效,分析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并对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提出建议或者意见。

  (四)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实现《意见》和《方案》的目标,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由于我省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监管状况差异较大,《意见》和《方案》的实施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分步骤、有重点地加以推进。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本《方案》是工作的近期目标,也是整项工作的起点。各级地方海事机构在做好规范化建设同时,还要不断总结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相关因素对海事工作的影响,着力探索地方海事船检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地方海事系统要不断根据形势发展和认识的深化,研究丰富监管内涵,更新管理方式,提高海事监管效能的有效途径,促进形成海事工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促进海事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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